拟IPO/新三板公司股改审计基准日确定后能否发生股权转让?
作者:澜亭资本市场团队 曹凯彬律师
一、问题的提出
对于计划登陆中国境内资本市场的企业,各交易所或交易中心多对企业的持续经营时间提出了要求,如IPO要求公司持续经营3年以上,新三板要求公司持续经营满2年。有限公司以账面净资产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的话,持续经营时间可从有限公司设立之日起算。企业为尽早实现IPO或新三板挂牌转让,通常采用整体变更设立的方式,将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而在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需要确定某一日作为股改审计基准日,由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确定的基准日时点的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以确定折股的净资产值。实务中时而会遇到在股改审计基准日确定后到创立大会召开前,企业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进行股权转让或增资,由此引发对股改基准日确定后股权转让行为对公司整体改制的影响的探讨。
证券市场行政处罚类型分析
作者:澜亭资本市场团队 许霄腾律师、林樱律师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我国行政处罚的种类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除此之外,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能设定其他行政处罚。因此明确证券市场行政处罚的类型对于证券业务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澜亭福州所开业,加速全球布局
与中国法律业务的日本法律业务合作 - 伊丹桥山律师事务所和澜亭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洽谈
2017年10月30日,日本国淀屋桥·山上弁护士事务所代表弁护士仲井晃,増山健,水井大,上甲悌二,杉本乔が当事务所に光临し,当事务所のシニアパートナー倪民,シニアパートナー贾晓海,シニアパートナー刘阳と法律业务合作について会谈した。双方は,中日法律交流,业务提携について深く検讨し,今后の中国业务及び日本业务の支え合いに关して一致の意见を达成した。
(2017年10月30日,日本国淀屋桥•山上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仲井晃,增山健,水井大,上甲悌二,杉本乔莅临我所,与我所倪民高级合伙人,贾晓海高级合伙人,刘阳高级合伙人进行了法律业务合作会谈。双方就中日法律交流,业务合作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就今后在中国业务及日本业务的相互支持达成了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