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亭金融观察 | 金融法规与监管政策一周回顾
2021-03-15
金融法规与监管政策一周回顾
/2021年3月8日~3月14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6日
施行时间:2021年3月1日
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要点:
《修正案(十一)》新增条文13条,修改条文34条。
本周主要解读其中的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系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银行代销基金案件裁判变迁2013~2020
2020-12-22
作者: 李仁杰律师
早期案例
对于投资者而言,要求代销银行承担法律责任有两个障碍。第一个障碍是,投资者与代销银行的法律关系不明。基金是第三方发行的,银行只是代销,往往不会和投资者签订合同。第二个障碍是,投资者很难举证代销银行存在不当推销行为。
也正是因为这一点,在2015年之前的早期案例中,银行较少承担法律责任。具有代表性的是“吴某诉甲银行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2013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在这个案例中,上海法院指出,投资者与银行不构成委托理财关系,同时银行又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侵权。尽管如此,银行对其违规销售行为,仍应当承担30%的责任。
证券市场行政处罚类型分析
2017-09-28
作者:澜亭资本市场团队 许霄腾律师、林樱律师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我国行政处罚的种类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除此之外,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能设定其他行政处罚。因此明确证券市场行政处罚的类型对于证券业务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拟IPO/新三板公司股改审计基准日确定后能否发生股权转让?
2017-09-28
作者:澜亭资本市场团队 曹凯彬律师
一、问题的提出
对于计划登陆中国境内资本市场的企业,各交易所或交易中心多对企业的持续经营时间提出了要求,如IPO要求公司持续经营3年以上,新三板要求公司持续经营满2年。有限公司以账面净资产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的话,持续经营时间可从有限公司设立之日起算。企业为尽早实现IPO或新三板挂牌转让,通常采用整体变更设立的方式,将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而在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需要确定某一日作为股改审计基准日,由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确定的基准日时点的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以确定折股的净资产值。实务中时而会遇到在股改审计基准日确定后到创立大会召开前,企业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进行股权转让或增资,由此引发对股改基准日确定后股权转让行为对公司整体改制的影响的探讨。